襄阳打掉一连环设套抢劫豪车团伙!多人被判刑……

贷款买豪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以虚假租车合同将车租出,同时以低价为诱饵,对外发布二手车买卖信息,引人上钩。

车辆成交后,再安排同伙利用在车辆中早已中安装的GPS定位及断油系统,迫使卖出的车辆在行驶的途中抛锚停车,并以“收回租赁车辆”的幌子将卖出的车辆抢回。

短短3个月的时间,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在湖北、河南、广东等地抢劫作案7起(既遂5起,预备2起),抢劫得款共计80.05万元。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决主犯张某飞、苏某恒、贺某杰、贺某明等4人分别10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余8名团伙成员被判处7年8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15万买辆奔驰车 不到3小时被抢走

2016年2月15日14时许,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殷某川、殷某端(四川省渠县人)报警,称2016年2月14日,二人在湖北天门市高速路口,花15万元从天门男子宋某手中购买一辆河南豫G牌照的奔驰越野抵押车。

交易完成后,他们驾车返回四川,行至汉十高速公路枣阳琚湾路段时被一辆白色宝马车和一辆黑色大众车逼停,车上下来十名手持棍棒、辣椒水的男子,以收回租赁车为由将奔驰车抢走。从购车到车被劫走,前后仅3个小时。

接警后,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班进行侦查。通过对车辆抵押合同、交易合同、联系方式分析及受害人辨认等手段,警方发现天门岳口镇人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与3月22日将其抓获。

归案后,宋某供述,他是通过天门市蒋场镇人张某飞介绍和河南团伙认识。河南同伙先贷款购车,并将车挂靠到租车公司,随后再将车租出来低价卖给宋某,宋某随即在网上发布低价售车的消息。

如有人购买,他便将购车人的信息、交易地点等提前透露给河南同伙。购车人提车后,河南同伙便尾随其后,利用车辆上安装的GPS定位软件对车辆进行跟踪,并用网购的断油断电系统让车抛锚,随后以租约到期回收租赁车为由将车抢走。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历时一个多月的侦查,分别在湖北、河南、山西等地将张某飞、贺某杰、苏某恒等人被抓获归案。随着该团伙成员的落网,更多的类似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先卖宝马再卖奔驰 一天作案两起

2015年12月22日,河南人贺某明贷款购买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车牌号为豫GKV***),并于同日将车挂靠到一租车公司。贺某明和苏某商议,决定通过虚假卖掉奥迪A6轿车再抢回来的方式赚钱。

于是,当月24日,陈某接受苏某安排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租车合同将该车租出。随后,苏某以12.5万元的低价将该车卖给天门人张某飞。

1月20日,宋某接受张某飞的安排与管某在仙桃地税局门前签订了虚假抵押车购车合同,并代收16.6万元的购车款。

交易结束后,管某及朋友驾该车驶上随岳高速返回,苏某、贺某明等人则驾驶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尾随汽车,行至监利县境内高速路段时,利用断油系统迫使车辆抛锚停车,并将车抢回。

该团伙作案非常嚣张,甚至一天连续作案两起。殷某车被抢的当日凌晨,该团伙还以同样的手段,将一辆分期贷款购买的宝马轿车在武汉机场停车场,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辽宁省营口人金某,并在京珠高速河南省西平县境内路段,采取同样的伎俩将车抢回。作案后,该团伙又返回天门,与殷某交易。

3个月作案7起 12名犯罪嫌疑人获刑

经警方查明,2016年1月至3月,贺某、苏某、张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虚假买卖车辆,利用车辆中安装的定位及断油系统,迫使车辆抛锚停车再抢回的方式,在湖北随州、监利县和河南西平县等地疯狂抢劫作案7起(既遂5起,预备2起),抢劫得款共计80.05万元。

另外,2014年3月至4月,贺某杰还伙同贺某江、周某亮、李某光等人,通过租赁他人车辆,再以虚假身份和虚假车辆登记资料将车辆质押给他人的方法,诈骗作案3起,骗取王某某钱财38万元。

主审该案的法官、枣阳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桂菊认为,苏某、贺某等12名被告人,通过和受害者签订了虚假的抵押车购车合同将车售出,随后通过当场使用暴力行为,当场将车辆抢走,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枣阳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飞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恒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4万元;以抢劫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某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另八名被告人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抵押车辆等动产时,千万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必须弄清楚车辆来源等信息。

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因为债权关系,如原车主涉及经济纠纷被人起诉,法院会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届时,购买抵押车辆者,将面临着财物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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