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講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坐牢嗎?

2017年12月,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發生交通事故8643000起,其中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2846起,造成63093人死亡、226430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1億元。

交通事故已然成為居民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那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而故意殺人罪是故意殺害他人。

我國刑法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處罰過失犯罪為例外。

《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對於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言,駕駛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並不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是駕駛人應當預見到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駕駛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結果,但是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駕駛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

對於這種因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致人死亡的屬於過失犯罪,綜合《刑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作為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結果都會比故意殺人罪要輕很多。故,其處罰結果也會比故意殺人罪要輕。

二、交通肇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並不是說只要出現死亡結果,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二)致人重傷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造成財產損失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凡事無絕對。以上是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及財產損失三個方面梳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標準,而非最高標準。也就是說,如果交通肇事行為造成的損失符合以上幾種情形,就會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同理,舉輕以明重,行為更為惡劣的,會被處以更重的刑罰。

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並不是必須以飲酒為成立要件,但是飲酒駕車也會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然成為酒場常識,這不僅僅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一)飲酒駕車的認定及處罰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飲酒後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車的,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車的認定及處罰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對於醉酒駕車的行為,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美酒與豪車是成功男人的標配,兩者完全可以兼得。但是,喝酒與開車最好錯開時間。否則,等待你的,就只有悔恨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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