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我們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爭取公平的補償

隨著城市化進程,拆遷在每個城市不斷上演,拆遷成為各方利益相博的戰場,這當中,拆遷方,開發企業,被徵收方,都站在不同的立場上,由此也激發了諸多的拆遷領域(拆遷補償)的矛盾和糾紛。

徵地拆遷,我們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爭取公平的補償

補償花樣多,保障生活水平是關鍵

宋先生是在山東青島人,因房屋強拆補償達不成一致,上訴至山東省高院主張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案件經過了一審,發回重審,二審,時間已經過去2年,最終,山東省法院判令按照“判決時”周邊同類房屋市場價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實踐中,由於拆遷進展緩慢,導致拖延的時間過久,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久拖不決,耗時一兩年才得到結果,房屋評估時間遠遠早於被徵收人得到補償的時間,房屋的市場價也出現了重大變化,法院以判決賠償時的市場價格為標準予以賠償,能夠保障當事人購買到與其之前居住水平狀況相當的房屋,以此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噪音逼遷”有點類似日常人們所談的“出陰招”,它既可避免因強行拆遷而可能導致的正面衝突,又可減少吃“閉門羹”的尷尬。喇叭一開,高分貝噪音自然就會擾亂未遷走居民的正常生活。時間一長,這種“溫和”的手段就可能會迫使拆遷戶不得不搬走。

違法逼籤形式多種多樣,現在都被徵收方玩出了新花樣,面臨這種形勢,被徵收人一定注意,受到嚴重威脅,及時報警;而要徹底解決問題,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拆遷補償的問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建不可行,基本農田受保護

被徵收人不只總是弱勢一方,在一些地方,少數村民為了多拿補償款,接到拆遷通知後,房前屋後水泥地上種樹;舊房拆了,原地建新房等等一些了搶修搶建行為。更有甚著,在基本農田上大修養殖場,一夜之間,為了拆遷補償,原本淳樸老實的村民,都頂風作案,為了補償急紅了眼。

在此提醒各位被徵收人,房屋或者建築物有合法的手續,才能獲得補償,臨時加蓋加建的部分,認定為搶修搶建的,一律是沒有補償的。

基本農田更是受保護的,只能用於農業用途,不僅不能修建建築物,種樹、挖魚塘也都是違法利用土地的行為,一定要及時恢復土地原狀,否則會被國土部門查處。

維權不可感情用事,理性永遠不能缺失

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糾紛,屬於法律問題,協商不了,就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最近南京市審理的一起因拆遷補償糾紛導致的故意殺人案,就給所有衝動的被徵收人提了個醒。王某因為拆遷補償心生不滿,蓄意報復村幹部和拆遷隊長,傷及無辜,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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