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4月4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销售额共计30余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该案由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公诉科科长、承办检察官雷丽梅介绍:“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

殷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在送检的纸盒包装检材中的可疑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笑气”的毒性堪比毒品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明,而殷某某显然不具备许可资质。因此我们决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他提起公诉。”雷丽梅说。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雷丽梅对殷某某的每笔交易记录都进行了核对,发现除公安机关认定的以外,殷某某与上线还有几笔交易往来。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笑气”,数额共计3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万余元。

“笑气”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而近年来,吸食“笑气”逐渐风靡国内各类娱乐场所。

“笑气”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有专家表示,一氧化二氮是有毒性的,直接吸食“笑气”,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即使短时间内没有副作用,但并不代表没事,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甚至损害脑功能。

“笑气”管理存在盲区

而在购物网站设置的“问大家”一栏下,“吹气球”“嗨气球”等带“气球”的字样已经成为买卖双方交易“笑气”的“暗号”。在购物网站上,买家还可以直接与客服联系,拍下其他物品的链接,购买“笑气”。

据介绍,目前“笑气”管理存在盲区。同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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