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開美容店微整形還賣假藥 80後女老闆獲利萬餘元獲刑

據介紹,周某系一名80後女子。2015年,周某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照的情況下,開設工作室,其經營項目之一為美容微整形。

為此,周某多次通過網絡購買美容微整形產品“BOTOX(保妥適)”、“MEDITOXIN(粉毒)”等肉毒桿菌素及“Juvederm(喬雅登)”、“YVOIRE(伊婉)”、“Ratylane(瑞蘭)”、“Dermclar(德嘉兒溶脂針)”、“NCTF(菲洛嘉動能素)”、“High inj.(海珠水光針)”等玻尿酸產品,共計人民幣532960元。

上述產品中,除周某自己使用、贈送給親友、發放免費券、銷售給到店的顧客外,還通過網絡銷售給他人,共計人民幣52045元,非法獲利一萬餘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安機關將周某抓獲歸案,並從周某租住處扣押YVOIRE(伊婉)玻尿酸2支、Juvederm(喬雅登)玻尿酸3支、High inj.(海珠水光針)3盒、BOTOX(保妥適)肉毒素1支、MEDITOXIN(粉毒)肉毒素1支、德嘉兒溶脂針28支、麻藥1罐等物。

經鑑定,上述產品為沒有任何中文標識、未獲得我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書》並標註進口藥品註冊證號,依法應按假藥論處或未能提供我國頒發的《醫療器械註冊證》,依法應認定為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明的情況下,擅自銷售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進口的藥品、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周某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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