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主审、当庭宣判首起监察委移送案件,依法严惩、组织旁听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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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南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件,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南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南安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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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南安市法院院长林德育担任审判长。南安市纪委监委组织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计139名干部旁听该案。驻法院纪检组组织法院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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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南安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傅某利用担任南安市某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南安市某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南安市某镇社区驻村队长、南安市某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81000元、3次向他人索贿人民币共计3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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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傅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傅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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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谢希迎、林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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