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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将实施。在即将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时候,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布了《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对于贯彻落实37号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住建部这么快地收集意见做出及时的解答,给一个赞!
那么,31号文关于37号令做出了哪些重要说明呢?笔者归纳如下,与大家共同学习和理解: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一)危大工程范围较之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有了一些的变动,如将原有“吊篮脚手架工程”改为“高处作业吊篮”;将“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不再列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而是危大工程;将“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作为暗挖工程类专项列出;增加了“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较之原87号文也有相应的变化,如增加了“隧道模”工程;将“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改为“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增加了“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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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一)在施工计划增加了“操作要求、检查要求”,将“验收要求”单独作为一大项列出提出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具体要求,同样将“应急处置措施”单独作为一大项列项。
(二) 将原87号文中的“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改为“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内容中增加了“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修改中提出了“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和“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等规定。原87号文要求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监测方案内容更加明确,提出“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八、关于专家条件
将原87号文“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改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在专家库管理中明确提出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的规定。
十、关于原87号文效用
本通知明确提出《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以上是笔者对于《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学习体会,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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