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師公路執勤?是否違反勞動法?

律法與魔鬼

近兩年搞精準扶貧和創建文明城市,老師們都包村包戶下去扶貧,還要輪流值班去路上打掃衛生,非常之忙。老師應該堅守自己的崗位,教書育人才是本職。上公路執勤,下鄉扶貧都需要花費很長時間,肯定會影響教學工作,我認為不應該把這樣的任務分給老師。

崗位不同,職責就不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是每一個工作人員應盡的本分。扶貧和創衛都應該是政府部門的事情,他們的職責就是為人民服務。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處理老百姓的日常事務和各項建設。

老師每天除了上課以外,還要備課,批改作業和試卷,處理學生的很多問題。每天下鄉扶貧,去路上打掃衛生,就沒時間處理這些事情,肯定會影響教學工作。另外,老師下去扶貧,對政策瞭解不夠透徹,肯定起不到好的效果。站在路上執勤,見一個小紙片就趕緊去撿起來,這種行為也很不合時宜。所以,我個人認為讓老師從事教學工作以外的事情,是很不恰當的。至於是不是違反勞動法,我認為還沒那麼嚴重,只是不恰當,不至於違法。

我是春日蒼穹,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所述不當之處,望批評指正。


春日蒼穹

笑話,老師公路執個勤就違反勞動法。老師是國家參照工作人員,是國家和地方政府負擔工資,怎麼?要為發展做點事就要五要六的了,還知道自己的身份和職責嗎?扶貧,植樹,站崗,護路,救災,維穩,夜巡,迎檢,,,都是義務!不履行義務才叫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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