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温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有效解决因非法采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河道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开采行为,于2018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厂棚、设施设备,并将所有采砂船只机具、动力设施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砂场内的砂堆、弃料全部平复。逾期不执行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凡阻碍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凡国家公务人员和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庇护非法采砂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作业条件,一经发现,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境内从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县河务局举报电话:6557182,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水利局举报电话:6120927。

六、自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运砂车辆在黄(沁)河防汛大堤通行。凡因运砂车辆造成扬尘等环境污染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广大群众如发现因采砂、运砂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行为,可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131996(昼)6171018(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温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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