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jxgjj.gov.cn)下载《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以下简称《汇(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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