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困難的,能否申請延期繳稅嗎?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1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公司經營困難的,能否申請延期繳稅嗎?

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李國蓓律師以案說法

某軟件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來,一直經營狀況良好。稅務方面按規定當期按月申報繳納稅款。進入2015年以來,公司由於產品更新問題,出現經營困難。後期由於更新技術的資金無法及時到位,導致經營愈加困難,公司現金流無法滿足現狀。部分稅款無法及時繳納。公司的財務人員到稅務機關諮詢了上述情況。稅務機關答覆,鑑於該公司過去已經按時繳納稅款,徵信狀況良好,現在由於其出現經營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納稅。

李國蓓律師解析

本案中該公司可以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公司經營困難的,能否申請延期繳稅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1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徵管法第31條所稱特殊困難:(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李國蓓律師支招

1. “按時繳納稅款”是指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將當期應該繳納的稅款,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繳納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稅款進行代收或者代扣之後,在規定期限內將稅款進行解繳的行為。

公司經營困難的,能否申請延期繳稅嗎?

2. 公司在運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經營問題,導致公司經營困難,資金入不敷出,現金流斷裂,出現無法按期正常繳納稅款的情況。因此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與稅務局進行協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延期繳納稅款。這種暫緩繳納稅款的情形並非是出於企業的主觀故意,而是經營中出現的不可預料導致的結果,是企業並不願意發生的情況。

3. 但企業絕不能扭曲法律規定,不可盲目濫用規定,不可把規定運用到偷逃稅上。在並非經營困難,資金充足時,企業為了少繳納稅款,或者通過延期繳納稅款的方式,轉移資金,改變資金用途,把延期繳納的這部分稅款進行其他投資來賺取高利,從而獲取利益差。如果企業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就涉嫌偷逃稅款,一經稅務機關查處,根據情節數額輕重,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責任。同時企業會成為“失信企業”進入法院公告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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