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撫養費不能探望孩子可以嗎?對方無理由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父母對自己子女的探望權,就是父母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後,與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探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方式一般可選擇“看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其選擇應以子女最佳利益得到切實體現為原則。

網友諮詢:我離婚了,養著女兒,但是孩子她爸堅決不給撫養費

我離婚了,養著女兒,但是孩子她爸堅決不給撫養費,協議上是撫養費600一月,學費醫藥費一人一半,他不給了我怎麼才能要回來?

不支付撫養費不能探望孩子可以嗎?對方無理由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李珍律師解答: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建議起訴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

一、離婚後,一方能否以對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為由,拒絕對方探望未成年子女?

李珍律師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權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給付撫養費以及雙方家庭之間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撓。離婚後的雙方應當本著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對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為孩子營造和諧的成長環境。人民法院應當考慮從既不影響子女現有正常生活和學習,又增加子女與父母的溝通交流,既維護一方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目的出發,酌情做出判決。

不支付撫養費不能探望孩子可以嗎?對方無理由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二、對方無理由不讓我看孩子怎麼辦?

李珍律師解析

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 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 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為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不支付撫養費不能探望孩子可以嗎?對方無理由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李珍律師總結: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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