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欠稅可以執行家庭財產嗎?合夥企業欠稅怎麼辦?

《合夥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無限責任即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承擔不以其出資額為限,當合夥人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合夥人應承擔的合夥債務時,合夥人應以其個人財產清償。

北京鮑立律師事務所鮑立律師以案說法

A、B、C三人,大學畢業後創業,合夥開辦了一個畜牧養殖公司。後由於三人在牲畜養殖方面缺乏技術,加之經營管理不善,欠稅不能按期繳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稅款。行政機關強制執行了三個合夥人的家庭財產來進行稅款的清償。

合夥企業欠稅可以執行家庭財產嗎?合夥企業欠稅怎麼辦?

鮑立律師解析

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是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有限還是無限責任。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規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8條、第40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於稅收徵管法第38條、第40條、第42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合夥企業欠稅可以執行家庭財產嗎?合夥企業欠稅怎麼辦?

因此對於本案,三人設立的是合夥企業,因此當合夥企業經營不善,出現欠繳稅款的情形時,由於法律規定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因此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執行合夥人的家庭財產來償還合夥企業欠款。當然執行時,應當視情況給合夥人個人及其扶養家屬預留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完全執行。

鮑立律師支招

對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提前合理規避風險,從而不會給企業尤其是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 從成立公司伊始便成立公司制的企業,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儘量避免成立合夥企業。因為公司制的企業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在其出資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公司制的企業是現代企業推崇的經營方式,這種制度無論對股東還是債權人,從各個方面都是有效的保證和激勵。因此在設立的預算中,最好選擇公司制。

2. 企業從開始就要對納稅進行合規籌劃。除了合理的避稅,都要按照正常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絕不延期繳稅,從而不造成滯納的稅務負擔。

合夥企業欠稅可以執行家庭財產嗎?合夥企業欠稅怎麼辦?

3. 在合適的情況下,進入合夥企業成為合夥人,可以選擇作為有限合夥人。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在執行時,也可以減少家庭財產的損失。

4. 最好的規避合夥企業責任的風險,一定是合法經營,按時交納稅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