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朋友圈除了
昨晚俄罗斯5:0大胜沙特阿拉伯的新闻外
大家都被这几句话刷屏了
“我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
被交警查获,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做文明守法椰城驾驶人”
原来是椰城交警开展了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违法行为整治活动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51条第1款的规定
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40元罚款的处罚。
自2018年7月1日起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和乘车人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
目前,活动以宣传教育为主
被抓获的驾驶员只要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朋友圈
承认错误后集满20个赞就可放行
小姐姐颜值虽然高,但并不可以任性啊
(神似关晓彤有木有!)
又一位小姐姐……是不是长得好看的都不喜欢戴头盔呀!
告诉你,被交警叔叔抓到不算惨
发生事故没戴头盔那才是真的惨!
问:戴头盔搞乱发型怎么办?
答:后备箱常被一罐发蜡,随时凹造型~
问:可以和交警小哥哥自拍吗?
答:of course!
众所周知
汽车是铁包肉
而电动车、摩托车是肉包铁
发生事故时
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
导致头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以及其他物体
而头部在车祸发生时
往往承受不住车祸所造成的巨大力量
这是发生事故后
头盔在地上滑行的惨状
可以想象,如果不戴头盔
……
戴不戴头盔区别太大了!
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伤残人员头部都受了伤,而且是致命伤。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5月20下午
戴某(男性,21岁)驾驶摩托车
在海口市滨海大道好百年路段自东向西方向逆行
与迎面而来的小轿车相撞
近年来,因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致死人数占死亡交通事故人数2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与汽车等发生冲撞时,由于防护性能和稳定性较差,驾驶者身体很容易撞到对方的车上,或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伤害,随意违章、不戴安全头盔这些都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常犯的毛病,这些看似小事,但对于骑车人来说:却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大事。
两电动车相撞,带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很好的保护了头部
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增加了“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进行了立法保障。
处罚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的处罚,记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的规定,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得, 处50元罚款的处罚。
2、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罚款的处罚。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顶格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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