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明光市民,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便民」明光市民,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明光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前,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时到市征缴中心拷贝《参保单位2019缴费年度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电子表格),领取有关申报资料。本次申报以参保单位拷贝时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拷贝后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参保单位新发生的人员增减变动,应同时填报人员增加或减少表,一并报送。

(二)参保单位填报基数申报Excel电子表格时,只能修改填写最后一列“职工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

(三)参保单位要全面正确填写《2019年度明光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明光市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公示证明》,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于6月28日前与《参保单位2019缴费年度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电子表格及纸质)一并报送。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 参保单位以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到元)据实向市征缴中心申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徽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社险函[2006]4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不需考虑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确定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其申报基数为2018年6月份退休金金额。退休人员以本人2018年6月养老金(退休费)为基数。其中:通过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的参保单位,如不能确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养老金金额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部门查询后再申报。

(三)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四、相关要求

本次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据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并予以公示。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承担后果。

业务咨询

申报地址: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

窗口电话:7130205 7130125

QQ群名称:明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群

QQ群号码:165901058 (仅限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加入)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便民」明光市民,2019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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