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一般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进行。其,一般都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能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商业开发。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
在棚户区拆迁中,应遵循的原则是:不应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一、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这是对棚户区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严格的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中,必须制定严格的年度计划。并且,在计划制定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三、房屋安置优先就近原则:
对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中,应当优先就近安排。
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依法评估后,可选择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在内的补偿标准。
(一)按比例进行置换(如以:旧“1”对新“1.5”的面积置换等);
(二)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对最终的折算价格有影响);
(三)其他的搬迁奖励。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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