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市內搬家遷移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試行)》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受理單位
遷入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受理條件
居民因搬家或購房在天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遷移戶口,需在新住址立戶遷移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遷移人需與落戶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關係、(外)孫子女)
應提交的材料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遷移人年滿6週歲的,每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遷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同意落戶書面證明材料,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如:原始戶籍底檔、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職工履歷表等);
2.對戶內成員中有“非直系親屬”或“非親屬”整戶由原址遷移至新址落戶的,需要房主、戶主出具同意接收落戶書面申請,可予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3.與他人共有房屋產權申請落戶的,應按照“一房落一戶”的原則,由全部共有產權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戶書面申請;
辦理程序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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