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市內搬家遷移

事項名稱

市內搬家遷移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試行)》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受理單位

遷入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受理條件

居民因搬家或購房在天津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遷移戶口,需在新住址立戶遷移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遷移人需與落戶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關係、(外)孫子女)

應提交的材料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遷移人年滿6週歲的,每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遷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同意落戶書面證明材料,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如:原始戶籍底檔、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職工履歷表等);

2.對戶內成員中有“非直系親屬”或“非親屬”整戶由原址遷移至新址落戶的,需要房主、戶主出具同意接收落戶書面申請,可予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3.與他人共有房屋產權申請落戶的,應按照“一房落一戶”的原則,由全部共有產權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戶書面申請;

辦理程序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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