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一男子被警方治安拘留

玉溪红塔: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一男子被警方治安拘留

6月7日9时51分,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信息,内容为“作为政府机构,我想请问派出所的人可以随意滥用职权,还威胁老百姓的吗?知法犯法吗?所谓波波老公就是张某某男朋友,事情跟这男朋友没有任何关系,觉着自己是玉带路派出所的人可以在玉溪只手遮天随意欺负别人?说话这么狂妄,作为派出所工作人员可以随意威胁老百姓吗?我想请问一下玉带路派出所的领导们!”

网上信息引起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网安大队的重视,网警一面通过网络联系博主,一面将网上信息移交相关办案部门。经多方工作后,网警获取了发帖人的联系方式,并将联系方式转交分局相关办案部门。

经民警工作查明,2018年6月6日,居住在红塔区的张某与前夫离婚时,孩子经法院判决于男方共同生活,周某与其前夫自由恋爱结婚并负责照顾孩子,张某因不满孩子称呼周某为“妈妈”,遂发短信给周某。随后,张某的现任男友字某用张某的手机,在红塔区聂耳路一居民房内,向周某发送短信,短信中含有“有空可以来玉带路派出所找我喝茶”;“要不我派个车现在来接你”等威胁性语言。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字某(男,29岁,新平县人)于2007年前后在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带派出所做过一年协警,自动离职后一直无固定职业,字某为帮女友出气,遂用女友张某的手机向周某发短信,威胁周某的人身安全。目前,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字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玉溪红塔: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一男子被警方治安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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