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沐川县幸福乡龙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久德违规收受“感谢费”等问题。

2014年6月,杨久德收受龙门村通村公路“双石路硬化工程”施工方负责人“感谢费”5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杨久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井研县研城小学党支部原书记、校长雷志刚违规发放行政补贴问题。2013年下学期至2017年上学期,雷志刚以虚开办公用品、教参资料费等票据报销的方式套取业务经费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行政补贴29.52万元。雷志刚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陈晓波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陈晓波用公款报销聚餐费用和购买礼品费用3553元;以单位无公车为由,将自己的私车用于公务活动,并报销燃油费和汽车美容费35414元。陈晓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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