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

房屋作為婚姻中的硬件條件,是結婚前必不可少的一項準備。但是房屋作為一項固定資產,在婚姻關係中也存在著經濟劃分問題。新婚姻法中針對這一社會現狀,對於買房就做出了相關規定。那麼新婚姻法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呢?下文中進行了揭曉。

新婚姻法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

新婚姻法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男或者女購買的房屋,都屬於婚前財產,誰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就是誰的姓名;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目前有兩種登記辦法:一種是男女雙方每人一本《房屋所有權證》,上面分別登記男女一方的姓名,並註明產權份額為50%;另一種是隻有一本《房屋所有權證》,註明夫妻倆每人佔50%的所有權。總而言之,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新婚姻法領證後買房有哪些規定該問題主要從房屋的資產規劃方面作出瞭解釋。在新婚姻法中,對於買房的規定,主要從夫妻雙方對於房屋的所有權出發。在婚前所購入的房產一般由哪方購買即登記哪一方姓名。父母出資的,即當事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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