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文 | 汪金友
近日讀新京報,看到一則新聞說,一個15歲的男孩,無意間撞壞了一輛寶馬車的車燈。車主說:“找警察!”交警說:“責任在男孩,賠款4000元!”男孩說:“我跟哥哥剛到城裡跑快遞,根本沒有錢!”你說,這事該怎麼辦?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今年5月9日,杭州黃女士開著寶馬車行駛到一個丁字路口時,一輛三輪車迎面開過來。開三輪車的是一個大男孩,他一邊開車,一邊低頭看著自己的手機。黃女士見狀,馬上把車停了下來,並不斷地按喇叭。而三輪車卻沒有減速,一直朝寶馬車撞了上去,把寶馬車的一個車燈撞碎了。
交警來了以後,認定大男孩負主要責任,賠付黃女士維修費4000元。當天為了能贖回三輪車,大男孩哥哥所在的快遞公司網點經理支付了1000元。剩下的3000元,兄弟倆答應一週內湊齊還上。
事後知道,這個大男孩只有15歲,跟他18歲的哥哥一起,一個星期前剛到杭州來跑快遞。一個月的工資也沒有開,身上確實沒有錢。而黃女士的寶馬車左前車燈外殼破碎,4S店說,車燈部位是整套的,都要更換,需要13000元。
過了多天後,見對方仍沒有給剩餘的3000元賠償款,黃女士去找男孩兄弟討要。但卻被對方懟了回來,大男孩說:“你這麼有錢,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此事被當地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很多人的反響和關注。一些人說,這個男孩太可憐。兄弟倆一個15歲,一個18歲,本該在學校裡讀書。而為了生計,卻雙雙進城打工。而且屋漏偏遇連陰雨,本來自己沒有錢,卻又要賠人家4000元。想一想,都替他們發愁。
一些人說,這個女士真有錢。一輛寶馬車,少說也得幾十萬元。對她來說,幾千塊錢,根本就不算個事。即便不要男孩賠,也影響不了她的生活。
更多的人說,無論是誰,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就得為自己的錯誤買單。而且在這起事故中,大男孩的錯誤非常明顯。首先,是他一邊開車,一邊低頭玩手機,屬於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相關規定。其次,他沒有年滿16歲,根本就不應該出來打工。
還有這個男孩說的話,不僅讓寶馬車主黃女士生氣,也讓所有的旁觀者生氣。你有錢,我沒錢,為什麼非讓我陪?上次撞了保時捷,也沒有賠這麼多錢。看來,這個男孩是撿過這樣的便宜。如不給他一點教訓,以後此類的事情還可能發生。
法國作家莫泊桑在短篇小說《項鍊》中,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小公務員的妻子瑪蒂爾德為參加一次晚會,向朋友借了一串鑽石項鍊,來炫耀自己的美麗。不料,項鍊在回家途中不慎丟失。她只得借錢買了新項鍊還給朋友。
為了償還債務,她節衣縮食,為別人打短工,整整勞苦十年。最後,得知所借的項鍊原是一串假鑽石項鍊。炫耀美麗雖不可取,但她為承擔責任而連續十年勞苦奮鬥,卻博得了所有人的理解和同情。
為自己的錯誤買單,是社會公平的保障,也是自己成長的代價。有錢要買單,沒錢也要買單,年齡大要買單,年齡小也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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