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肇事司機獲刑七年

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肇事司機獲刑七年

三湘都市報6月16日訊 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在郴州、衡陽兩地三家基層法院集中宣判,大巴車司機劉大輝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七年,客運公司股東及相關責任人獲刑,四名公職人員因瀆職犯罪獲刑。

昨日上午,郴州宜章縣人民法院對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之被告人劉大輝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陳建華等9人重大責任事故案,被告人周全重大責任事故、非法經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大輝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衡陽市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駿達公司)股東陳建華、何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共計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8811元。

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劉大輝駕駛湘D94396號車,攜線路牌及包車合同到達耒陽市神龍廣場接載遊客56人(已超過核定人數)。8時許,發車駛向郴州莽山風景區。當車由北往南行駛至宜鳳高速公路(S31)33公里路段時,因被告人劉大輝過度疲勞駕駛車輛,造成車輛失控與道路中央護欄發生碰撞而起火燃燒,由於車輛右前角緊挨路側護欄,車門無法有效展開,車上乘客不能及時疏散,且安全錘未按規定放置在車廂內,乘客無法擊碎車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傷,車輛及公路交通設施受損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隊宜章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劉大輝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國務院成立的事故調查組作出的調查報告,駿達公司違規安排事故車輛發車運營,未按有關規定要求開展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未按規定對事故車輛開展安全檢驗、未落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規定、非法打印旅遊包車客運標誌牌、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疲勞駕駛、未落實應急管理各項規定要求等情形。

事故發生後,駿達公司與死者親屬簽訂了《6·26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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