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民告官”勝訴了!事實證明:無證房並非想拆就能拆!

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土地成了搶手貨,房子成了危險品。稍有不慎就違建,一言不合就強拆!面對發生頻率高、波及面廣的強拆,房屋所有者最大的擔憂是:自己的房子有沒有證,是不是就沒有維權基礎?近日,北京新翰律師事務所接受廣西貴港楊某等人的委託,指派王春剛律師代理其強拆違法案件,以複議決定的方式向公眾宣告:無證房也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基本案情

2012年前後,楊某等七人分別購買了位於貴港市港北區白凹窩的國有土地,並在其上自建了房屋。2014年10月18日,港北區人民政府以“雙違”為由,組織大量工作人員,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甚至沒有告知楊某等人的情況下,強行拆除了房屋,導致房屋及屋內財產全部損毀。

經人介紹,楊某等人找到了北京新翰律師事務所。與其他維權意志堅決、信心滿滿的諮詢者相比,楊某等人略顯緊張,雖憤慨,卻也不斷的強調當地政策如何、如何。其實從談話中已經摺射出楊某等人內心的糾結:強拆造成的損失巨大,不維權心有不甘,但又覺得自己的房屋沒證,所以搖擺不定、左右為難。王春剛律師翻閱了楊某帶來的全部資料,發現了重大問題。後經王律師的講解,楊某等人才恍然大悟,決定委託王春剛律師為其維權。

解決程序

針對案件實際情況,王律師從以下幾方面擬定了複議申請。首先,不應簡單的認定申請人的房屋是“雙違”建築。申請人在建房前雖然沒有取得用地、規劃手續,但是涉案土地確係國有建設用地,其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在相關部門補辦手續後,申請人的房屋可以補正為合法建築。被申請人未加認定就將房屋直接拆除的行為是對法律的歪曲、對人民財產的漠視,更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其次,被申請人程序違法。申請人建造房屋時,有關部門從未向申請人下發責令停止建設通知;建成後,沒有對是否對是否影響規劃作出認定,進而要求採取改正措施;拆除前,亦沒有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更為嚴重的是,被申請人無視《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沒有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並履行公告、催告程序,嚴重剝奪了申請人的陳述、申辯、複議、訴訟的權利。因此,被申請人的行為是以“雙違”整治名義對人民群眾財產利益的粗暴踐踏。

面對如此強有力的、直指核心問題的申請書,被申請人只能顧左右而言他,其答覆意見均沒有被採納。

2017年4月26日,貴港市人民政府作出複議決定:確認被申請人強制拆除申請人位於貴港市港北區白凹窩的建築物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

無證房並不是違法建築的代名詞,對無證房的隨意拆除亦是無視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做法。無證房的所有人一定要對自己的房屋及權利有清楚的認識,在拆除過程中關注強拆主體的資格、拆除程序等方面,以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點。

本案中,楊某等人可以依據複議決定要求港北區人民政府進行賠償,可以說維權之戰已經勝利在望。但是對於很多自己維權的當事人來說,勝利仍然遙遙無期,雖然他們可能有更好的維權基礎,只因對法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甚至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錯誤。為了做到有備無患,遇到自己無法判斷的問題還是要諮詢專業人士,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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