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芦溪: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叶某家中调查

芦溪: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人员与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 芦溪法院网讯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不能”,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

2017年3月,叶某驾驶摩托车与付某驾驶电动车在320国道某处相撞,事故致付某死亡。后经事故认定与法院判决,叶某需赔偿付某家属曾某共计13万余元。2018年1月,曾某向芦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与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叶某已年近七旬,名下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事故后,叶某身体情况一直不佳,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一位需要长期定时服药的家属需要照顾,家庭经济靠打临工与低保维系,无力履行法院判决。

之后,执行人员与申请人曾某进行约谈表示: “被执行人家庭的确困难,无法执行到位,案件将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希望你能理解。对于你们这种情况,法院也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司法救助,尽力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当然,案件终结后并不意味着法院会从此置之不理、束之高阁,如果具备条件或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你可以对案件恢复执行。”曾某了解情况后,对法院以终本方式结案表示理解。

最后,提醒广大民众,有些申请人对法院执行期望过高,认为案子申请了执行,法院就一定能帮忙全部执行到位,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像本案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实现,不是通常所说的“执行难”,而是“执行不能”,其本质属于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风险,而这种执行不能,是执行人心中永远的无奈与痛。在此,希望申请人能了解“执行不能”,对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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