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据申请执行人陈灵的申请,本院决定对(2017)桂1102执恢11号一案的被执行人陈金华悬赏执行,现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陈金华
案号:(2017)桂1102执恢11号
公民身份号码:452424197701030043
住址:八步区西约街220号3栋1单元401房、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下力脚村“奥园·水印长廊”3幢5号
执行标的额:2657865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陈金华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举报,如举报的是本院未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举报人作为奖金。
一、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74-5210168 联系人:谢照钢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对举报情况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二、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
三、 悬赏举报截止时间:从即日起到本案执结完毕之日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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