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一下来了许多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虞法官,我们过来交钱了
原来
他们都是来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义务的!
在
陈某与高某、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高某、高某某共同赔偿陈某8901.55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高某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无动于衷,直至近日,八步区法院开展“百日风暴”行动,高某与高某某这才主动前往法院履行完毕义务。
在
陈某、吴某与陈某某、吴某良和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陈某某、吴某良赔偿陈某、吴某139300元人民币及利息,某建筑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八步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吴某良、某建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对一个公司而言是个巨大的“麻烦”,于是,6月4日,某公司主动前来八步区法院履行完毕义务。
八步区法院执行局 虞法官
据统计
6月4日当天,共接待8个案件当事人,执结6个案件,两个案件履行部分义务,当事人达成和解,实际到位执行款达43万余元人民币。
八步区法院将再次发布新的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从多方位全力推进“百日风暴”行动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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