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20年,现在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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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早已成为该单位的正式职工。你能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接下去你该怎么操作,听我来给你细说。

一、你的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造就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的工资,前提是他们解聘了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给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接下去你这样做:

一、收集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干活的材料。

你已经在该公司干了20年,时间很长了。 工作牌、用餐卡、工资条、胸卡、工作服,等等。这些都是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拿着上述的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

申诉时,要将自己的情况详细的汇报给劳动保障部门。比如说,几几年几月几日到该公司干活。 在公司哪个岗位干活,做的工作是什么,公司法人叫什么?岗位领导叫什么?详细地诉说给劳动保障部门听。

三、劳动保障部门将去你的公司进行了解,处理。

他们会尽快的到你的公司进行了解情况。如果你所说的是事实,他们会不遗余力的保障你的权益最大化。

四、劳动保障部门会首先要求公司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给你补缴齐20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五、你的公司万一不要你的话,劳动保障部门也会保障你的权益的。

你每干一年,你的公司将补偿给你一个月(按最高月份额度发)的工资,但是不能超过12个月,因为他们没有及时主动的给你补偿,劳动法又规定再补偿你50%的金额。这样算起来,相当于你最少能够领到18个月的工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要加上。

劳动保障部门会督促你的公司及时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强制他们为你补缴20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当你拿到解聘书的时候,就可以到社会保险中心的窗口去办理领取一次性失业金的事宜。

你知道怎么办了吧?行动起来,拿到属于你的金钱和权益。


千岛湖FIRST哥

你好!我在单位干了20年现在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看了题主的介绍既为你感到不平,又为你单位对法律的无视感到愤怒。不过题主无须恢心,法律会为你主持正义和公道的。

《劳动合同法》笫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巳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披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曰起建立劳动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像题主这种在单位干了20年,现在仍然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先与单位协商让单位按照无固定期限职工的待遇,与你补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缴这20年的社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带上充分的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一、支付你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二丶补缴二十年的社保; 三、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叶公来帮忙

做了20年按照规定:如果不犯严重的错误是不可以辞退的,视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协商与用人单继续工作,或者经济补偿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十年以上向劳动者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十年以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谈古论今者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你跟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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