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與做飯(下)

辦案與做飯(下)

嫌疑人到案之後,就可以真正起火準備炒菜了,審訊是個很有意思的工作,因為要使用各種方法,讓嫌疑人自己把菜再做一遍,如實供述,指認現場等等手段,都是這個意思,在還原犯罪事實這件事上,警察更多起到的是引導者的作用,不過這個階段也萬萬不可掉以輕心,特別是要注意自己工作方法的合法性,要對嫌疑人翻供做好心理準備,很多新入警的同志容易為嫌疑人翻供感到忿忿不平,而在有經驗的警察看來,不翻供才是稀奇事。這些人在警察面前,往往是在演戲,不得不承認並不代表從內心深處有了悔罪的意識。而從這個階段開始,大量的書面工作成為主要任務,為了批捕和起訴階段的順利開展,文書工作必不可少,要將從案前偵查開始獲取的證據逐一核實,細緻梳理,案卷裝訂本身就是一門學問,有著嚴格的法定要求,特別是在嫌疑人到案後,前期證據具備了可印證的條件,一些主觀證據中的疏漏和差異在所難免,必須及時排除。

在這個階段,有幾件事是必不可少的,一是接待律師,二是跑檢察院,三就是做好受害人和嫌疑人家屬法律教育工作。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同時監督公安機關,幹得就是雞蛋裡挑骨頭的活兒,而作為警察應該對自己的工作有信心,不要擔心被律師挑出毛病來,真挑出來了,不是嚴重問題都可以補救,如果是關鍵證據出了問題,那就真的需要好好反思自己的工作有什麼漏洞了,人都是從錯誤中成長起來的,有個人瞪著眼睛挑毛病,其實是對自己的監督和促進,千萬不要抱著仇視的態度,很多律師對警察印象不好,大多是警方的態度不夠開放,程序不夠透明所導致的,而只有良好的監督,才能保證公平正義的實現,有操守的律師也不會幫助嫌疑人脫罪。敵人的代言人,從本質上來說是我們的朋友。

而檢查機關,作為公訴人,其執行的標準與警方的標準是有差異的,說句實在話,跑到檢察院吵架的活兒我也不是沒幹過,但是觀點不同,依據不同,有工作上的分歧是很正常的,一般來說,檢察院執行的標準更為嚴格,公安機關應當參考執行,我們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使嫌疑人受到應由的懲罰,在工作上的嚴格要求自身,不應被理解為刁難和苛責,真出現了一些不好解決的問題,檢察院也是和公安機關站在同一立場的。

雙方家屬的普法教育,往往得不到重視,而影響十分巨大。辦案中經常會看到,案件順利辦結,受害人不滿意,嫌疑人家屬更不滿意。嫌疑人到案,受害人往往會比較興奮,但是他們所提的要求,可以說是千奇百怪,匪夷所思,我就見過聽說嫌疑人到案,跑來要求打對方几個耳光的,更讓人鬱悶的是,嫌疑人家屬為了幫助嫌疑人逃脫法律制裁,往往會採用私下向受害人提供補償,換取對方撤銷案件的手段,可惜他們並不知道,在我們國家,這麼幹然無卵用,公訴案件一旦進入刑事程序,受害人主動撤訴的,很可能要承擔報假案的責任,在強姦猥褻類的案件裡,這種情況尤為多見。

但是從警察的角度來說,要考慮到這些人興風作浪的可能,不管是詆譭還是指責,對警察信譽的損害是實實在在的,特別是現在很多媒體的操守十分可疑,網絡時代民眾的神經既盲目又敏感,做好收尾工作,也是對警察自己的保護。在與雙方家屬的接觸過程中,必要的普法十分必要,要使雙方都明確的知道,各自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因為宣傳教育不到位,處理手段不謹慎,這幾年引發案件當事人上訪的情況屢見不鮮,在辦案工作中,必須要求盡善盡美,虎頭蛇尾是萬萬使不得的。

我經常會想,警察與廚師,並沒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我們提供的服務是正義,而他們奉獻的美食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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