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防疫在行動 辦案“不打烊”

茂縣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防疫在行動 辦案“不打烊”


防疫在行動 辦案“不打烊”


“現在開庭!”隨著法槌聲從電腦裡傳來,公訴人、法官、辯護人、被告人同時出現在屏幕上,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一場線上庭審開始了。

防疫在行動 辦案“不打烊”


02月24日 9:30

2月24日上午,茂縣院王西檢察長以公訴人身份通過互聯網遠程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茂縣法院林尚華院長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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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孫子富獨自一人在黑水縣先後五次獵捕11只野生動物。被告人孫子富將每次捕獲的獵物就地剝皮肢解,後運回茂縣家中存放。2019年9月18日,偵查機關在孫子富家中的兩個冰櫃中查獲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經鑑定,42具疑似野生動物肢體均來源於偶蹄目麝科—林麝及馬麝,均屬於國家Ⅰ級保護動物,總計經濟價值為人民幣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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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法官、辯護人、被告人身處不同地點,通過線上庭審系統“隔空對話”。雖然是線上庭審,但整個庭審程序嚴格規範,不簡化、不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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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公訴人結合當前疫情的嚴峻形勢對被告人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針對被告人提出的其未成年子女無人撫養的情況,公訴人向其告知了已協同縣民政局等部門對其子女妥善安置的消息,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的42具野生動物肢體予以沒收,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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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從源頭上為疫情防控工作築牢了司法防線,進一步保障了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該案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進行了全程直播,近5萬名網友觀看,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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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阿壩州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各級黨委和上級院要求,堅決做到“防疫不放鬆、履職不停步”,把檢察工作牢牢扛在肩上,充分利用“12309網上平臺”、“遠程提訊系統”、“雲會議”、微信視頻等方式,全面開啟網絡辦案新模式,切實保障涉訴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密有效的措施,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積極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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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速遞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裡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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