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解釋
一、法定解釋
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解釋權限進行,任何有權機關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專屬性
法定解釋具有與被解釋的法律、法規、規章相同的效力。—權威性
法定解釋大多是在實施過程特別是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具體法律條文、事件或案件做出的,所以具有針對性,但其效力不限於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二、按解釋權限分類
三、按解釋尺度分類
解釋方法
字面解釋 :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舉例: 個稅中的“居民”居住滿一年的條件的解釋。
限制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於其字面含義的解釋。(如“習慣性居住”)
舉例:個稅中“習慣性居住”解釋為“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
擴充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於其字面含義的解釋。(如“一次勞務報酬”)。
舉例:個稅中“一次勞務報酬”解釋為“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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