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最近手头有点紧,有没有路子啊,老铁

嘿嘿嘿,有倒是有……就问你有没有驾驶证。

我有啊,

A证!

A证好啊,卖分钱多

怎么卖分啊?

我认识一个靠谱的“二哥”,可以帮你牵线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一分300元。怎么样?

可以!成交。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警方提醒:快别这样做了,否则,你就会像今天的主人公一样!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2018年6月4日下午,陈某、庄某先后来到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违法受理室处理车辆违法行为。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虽然二人先后来到窗口办事,眼尖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中发现了猫腻……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于是,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立即对二人进行审讯,随后顺藤摸瓜,在附近抓获了“二哥”罗某。

“二哥”又指中介、经纪人或倒卖东西的人。

经过简单的审讯后,4号下午,三明高速交警将案件移交到

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民警继续针对案件展开调查。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5月底,罗某与二人约好后,6月4日一起来到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最终,陈某和庄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城关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罗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来来来,什么叫做“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呢?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陈某、庄某卖分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工作人员谎称是自己开车违法前来处理,触犯的正是提供虚假证言的法律。罗某作为中介,组织二人卖分,同样也是触犯这条法律。

友情提醒:买分同样也是触犯这条法律,一样是要被处罚的哦~

我有个八卦告诉你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罗某从中获利多少吗?

在陈某代为处理的这条交通违法记录中,罗某每分获得600元,共获利3600元!在庄某代为处理的这条交通违法记录中,罗某每分获得500元,共获利1500元!

罗某本想“空手套白狼”,最终却把自己套了进去。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好了,今天的故事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领略将乐非物质文化遗产

品尝将乐红糖的甜蜜~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有证的你,还在通过“二哥”买分卖分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