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徵收拆遷婦女權益如何保障?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是生活的保障,有了土地,農民朋友才能有“安得廣廈千萬間“的感受,才能在法律上實現土地承包權、土地入股分紅、集體經濟分配、土地徵收分配、宅基地徵收補償等權益。

根據2018年調查的數據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證上沒有登記姓名應當如何解決?如何捍衛徵地補償中婦女的權益?

宅基地徵收拆遷婦女權益如何保障?

圖片來自網絡

當地村規民約導致女性的拆遷補償權受損

在廣大農村,分宅基地時,大部分是按男性為戶主確認的,男性結婚才算戶,女性結婚不算戶,這樣就將女性分戶的權利排除了,而出嫁的女性一旦離婚,女方的婆家也好、孃家也罷,都不會再給出家女性分配或安排宅基地。

甚至在某些地方通過“測婚測嫁”這種習俗直接將未婚女子的土地權益予以剝奪,使其喪失應當享有的土地權益。

以上這些做法都與國家保障民生政策的目的相違背,直到徵地拆遷中,這種積攢的矛盾終於爆發。國家政策法規中婦女享有土地分配、拆遷補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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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女性出嫁後,再遇到徵地拆遷時能夠獲得的補償權益都有哪些?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為您解讀:

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後戶口未遷出的,女性在劃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時,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女性的這些權利受法律的保護,若遇到徵地拆遷的情況,女性村民可以基於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村民一樣可以獲得徵地補償款。

二、女性婚後戶口遷入其他村後,在其他村內沒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孃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離婚或者喪偶後,還在男方村莊裡生活或者是沒有在新的居住地獲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上述情況中,女性仍然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權,如果遇到徵地拆遷,也有權獲得安置補償。

三、女性婚後戶口遷入小城鎮後,可根據女性自身意願,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並依法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基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必然權利。

四、農村女性嫁入大城市後,已落戶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此種情況中女性戶口已經脫離了之前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來講,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如遇到徵地拆遷,便不再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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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建議您:女性村民若在土地分配中遭受不公平對待,應當勇於通過法律程序去獲得本該屬於自己的權利,而不是逆來順受,導致權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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