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是生活的保障,有了土地,农民朋友才能有“安得广厦千万间“的感受,才能在法律上实现土地承包权、土地入股分红、集体经济分配、土地征收分配、宅基地征收补偿等权益。

根据2018年调查的数据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应当如何解决?如何捍卫征地补偿中妇女的权益?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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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规民约导致女性的拆迁补偿权受损

在广大农村,分宅基地时,大部分是按男性为户主确认的,男性结婚才算户,女性结婚不算户,这样就将女性分户的权利排除了,而出嫁的女性一旦离婚,女方的婆家也好、娘家也罢,都不会再给出家女性分配或安排宅基地。

甚至在某些地方通过“测婚测嫁”这种习俗直接将未婚女子的土地权益予以剥夺,使其丧失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

以上这些做法都与国家保障民生政策的目的相违背,直到征地拆迁中,这种积攒的矛盾终于爆发。国家政策法规中妇女享有土地分配、拆迁补偿权

宅基地征收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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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女性出嫁后,再遇到征地拆迁时能够获得的补偿权益都有哪些?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为您解读:

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的,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女性的这些权利受法律的保护,若遇到征地拆迁的情况,女性村民可以基于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二、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后,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上述情况中,女性仍然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三、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小城镇后,可根据女性自身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然权利。

四、农村女性嫁入大城市后,已落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此种情况中女性户口已经脱离了之前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如遇到征地拆迁,便不再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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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建议您:女性村民若在土地分配中遭受不公平对待,应当勇于通过法律程序去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逆来顺受,导致权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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