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副廳級)決定逮捕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徐連新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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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徐連新簡歷------------

徐連新,男,1961年11月生,漢族,山東文登人,大學文化,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威海市環翠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等職。

2005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環翠區委副書記;

2005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業園管委主任、黨委書記,環翠區委副書記;

2006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業園管委主任、黨委書記;

2008年5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威海工業新區管委主任、工委書記;2009年9月任威海工業新區管委主任、工委書記;

2011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2年4月任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7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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