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直管公房申請騰退可補償,租金動態調整

新政!直管公房申請騰退可補償,租金動態調整

不久前,本市出臺《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重點對加強直管公房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積極推動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騰退和修繕提出了具體辦法。

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

將實現直管公房信息動態監管

對於承租人,文件有十分明確的要求:承租人應按租金標準及時足額繳納租金,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違法違規活動;承租人對租住的公房及設備負有保護責任,不得擅自拆改,同時應配合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房屋加固、修繕和改造。

據瞭解,如果原承租人遷出本市或死亡,與原承租人同一戶籍並共同居住兩年以上且無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員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的,可按原承租面積繼續承租。

而在未來,市住建委依據各區的直管公房數據,統籌建立全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平臺,逐步完善直管公房電子檔案,實現直管公房位置、面積、承租人基本情況、租金繳納等信息的及時更新。平臺接入本市住房信息系統,實現住房信息動態監管。

租金標準動態調整

將推價格調整方案

文件規定,綜合房屋維護管理成本等因素,對直管公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對屬於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承租人可給予租金減免或補貼。

實際上,市發改委《北京市2018年價格調控計劃和重點工作安排》中,就有了關於穩步調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工作安排,針對當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偏低無法滿足管理需要帶來的房屋完好率下降、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研究適當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並建立租金動態調整機制。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將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門等有關單位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有關程序要求,形成價格調整的方案。

嚴禁違規轉租轉借

拒不改正可收回房屋

一直以來,直管公房都嚴禁違規轉租轉借。所謂“違規轉租、轉借”,就是指承租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不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擅自安排其他人員居住的行為。

那麼誰能在直管公房裡居住?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文件對直管公房違規轉租轉借行為進行了界定,進一步解釋為承租人本人、配偶、子女三方中必須至少有一人在承租的直管公房內居住。

據瞭解,本市也將加大違規轉租轉借檢查力度。如果是首次發現,則會及時進行規勸、糾正;對拒不改正或規勸整改兩次後仍違規轉租、轉借的,可依照合同解除租賃關係,收回房屋。

推進申請式騰退

交回使用權可適當貨幣補償

更重要的是,《關於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也在推動平房直管公房騰退和恢復性修建。

未來,本市將有序推進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騰退。鼓勵承租人自願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承租人申請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權並由經營管理單位收回的,經營管理單位適當給予承租人貨幣補償。

承租人交回使用權後,可以申請購買區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條件的優先配售配租。東城、西城區政府可綜合考慮區域規劃、工作計劃、申請騰退居民的住房困難情況等因素,確定申請騰退家庭騰退順序。

自願申請,沒有強制性

實施主體為政府或委託單位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一政策突出居民自願申請,沒有強制性。同時,也將堅持政府主導實施,與以往的市場開發模式相比,實施主體由企業變成了政府或受其委託的單位。

此外,這一政策也強調有序騰退。區政府要結合申請騰退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外遷房源數量、資金保障計劃等情況,合理統籌安排騰退工作計劃。

鼓勵平移置換、整院騰退

恢復四合院原有佈局

根據文件,本市鼓勵通過平移置換實施整院騰退。東城、西城區政府制定鼓勵承租人平移置換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關政策,實施整院騰退和修復。

“實現整院騰退有利於更好地實施恢復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護傳統四合院和老城肌理。”這位負責人說,考慮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輩子,存在故土難離,留住鄉愁的心情。區政府可以與這部分承租人協商,平移置換到其他修繕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改善其居住環境。

對完成騰退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恢復衚衕四合院原有佈局,拆除違法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具備條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據保護規劃及相關導則,經批准可適當利用地下空間;同時,本市也堅決杜絕私挖亂建。經營管理單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對完成恢復性修建的房屋進行合理經營利用。

他介紹,建立恢復性修建機制就是要按照規劃要求,恢復傳統四合院的歷史面貌,完善相關公共服務設施,改善群眾的居住環境。在修建過程中,要強調規劃引領,特別是在地下空間利用上要堅持按規劃批准執行,不得擅自挖建。

在用途上,完成恢復性修建的院落將嚴格按照北京“四個中心”、“四個服務”的功能定位,根據規劃要求進行合理利用。例如,規劃為住宅用途的房屋可作為租賃型住宅向在核心區工作的人口出租,促進核心區職住平衡,降低老城交通壓力。

自建房自願拆除並遷戶:

可直接配租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還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合符四合院傳統風貌,也不符合規劃要求。

為了改善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居民的居住條件,政策也對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自願拆除自建房並將戶口遷出的,可由區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此外,在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內還存在單位自管產,由於房屋老舊破損、配套落後,這部分居民改善生活條件的意願相對較高。為更好地改善這部分居民的居住條件,《意見》提出自管公房單位與相關區政府協商移交自管公房產權並轉化為直管公房後,其承租人自願騰退或平移置換的,可按照直管公房的騰退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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