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租房滿5年還讓住嗎?若要變更承租人怎麼辦?

凡是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通過搖號簽約入住的家庭或職工,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那

租賃滿5年還讓住嗎?若要變更承租人怎麼辦?


我國的公租房滿5年還讓住嗎?若要變更承租人怎麼辦?


一、公租房滿5年還讓住嗎?

在2012年審議通過,並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清楚說明:公租房的租賃期限一般是不超過5年。這裡並沒有使用確定等字眼,也就是說根據承租人的情況是可以適當的延長承租的年限的。

若是想要繼續承租的話,需要:

1.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3.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在公租房租賃期滿後,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如果四拒不騰退的,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租房若要變更承租人怎麼辦?

若要變更承租人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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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滿足條件後還需要帶好以下的材料去辦理好相關手續:

1.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

2.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需要提交其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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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戶籍遷出原所在市的,只需要提交戶籍註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過戶申請書。

在以上條件滿足和材料齊備的情況下,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是必須一起去公證處的,在公證員面前要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只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另外申請變更為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另外,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此外,若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情況,只要經過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的同意,承租人之間是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公租房租賃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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