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起訴退市昆機案開庭 能否勝訴獲賠引關注

5月22日,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決定吉恩鎳業(600432)和昆明機床(600806)終止上市,兩家公司於5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

在此之前,因連續三年虧損,昆明機床股票已經被實施暫停上市,其股票簡稱已變更為“退市昆機”。如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預計退市昆機最後交易日期為2018年7月11日。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於2018年2月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退市昆機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市場禁入等相關處罰。據決定書顯示,退市昆機存在虛增利潤等違規情況,雖然該股終止上市在即,但是這並不影響投資者對其進行維權索賠。

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清算庭,公開審理了第一批退市昆機股票投資者索賠訴訟案。據瞭解,當日被告席就坐的四家公司分別是被告中德證券、沈機集團、紫光卓遠和退市昆機,這四家公司分別委派了四家律師事務所出庭應對投資者索賠系列案,這四家被告遭投資者起訴源於股權轉讓公告不完整致股民高價買股受損。

“此次開庭審理的案件涉及32位投資者,這些投資者起訴索賠均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買入退市昆機,並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昆機投資者。”據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如是表示。

臧小麗進一步指出,目前正在開庭審理的退市昆機投資者索賠案均是針對控股股東沈機集團擬轉讓控股權給清華紫光旗下公司時,隱瞞了重要條款導致信息披露違規一事,而針對退市昆機財務造假違規事項,已有投資者參與起訴,但近期法院尚未安排開庭。

由於退市昆機面臨終止上市,因此起訴的投資者能否在勝訴後獲賠,尤其值得關注。“雖然退市昆機面臨終止上市狀況,由於該案有四位被告,中德證券、紫光卓遠等均具備賠付能力。如果法院能夠判決四家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投資者拿到賠償款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臧小麗樂觀認為。

在虛假陳述賠償案件中,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等關鍵日期往往是案件爭議的焦點,因為這些關鍵日期決定案件的判決結果和投資者可獲賠償的範圍。臧小麗介紹,在6月15日的庭審過程中,原告及四名被告對此關鍵日期基本無爭議,原告和多數被告均認為,2015年11月11日為該案虛假陳述事實日,而2016年2月5日為案件的揭露日。

四家被告抗辯不賠的理由大致有:該案虛假陳述所涉事項不重大;原告損失是由系統性風險等其他因素造成的;部分投資者在違規事件發生前,以及違規事件發生後均有退市昆機股票買入,說明原告買入股票不是依賴披露信息買入,原告沒有受到公告信息的影響;以及被告對原告的損失計算方法有異議等。

對上述爭議,原被告雙方均充分發表了各自的庭審觀點,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決結果。

臧小麗表示,上述案的訴訟時效還未滿,未參與訴訟的投資者如符合律師確定的初步索賠條件,仍可以參加訴訟。有望獲賠的投資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買入退市昆機,並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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