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不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坊是證券!瑞波幣卻成功入圍?

美國證監會:不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坊是證券!瑞波幣卻成功入圍?

坐穩了沒?要開車了哦

在文章一開頭,希望大家帶著問題閱讀,到底XRP是什麼?理由又是什麼?一起動腦嗨起來!

關於XRP的定性問題,就不得不提到幾年前那場官司。

鏡頭回到2015年。在2015年的時候,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FinCEN)在一宗民事訴訟中控告Ripple Labs違反《銀行保密法》(BSA),原因是瑞波公司在未在FinCEN登記註冊的情況下,在市場中以金融服務商(MSB)身份運營並銷售XRP虛擬貨幣。同時,瑞波也沒有實行並維持適當的反洗錢調查。

最後,這宗官司以FinCEN和瑞波公司簽訂庭外和解協議告終,瑞波被罰45萬美元。這場官司後,瑞波幣(XRP)也被允許在市面上進行交易,但是必須接受多個附加條件。作為一個註冊金融服務商,瑞波必須實行有效的反洗錢調查;必須遵守《資金轉移和資金匯款規範》(Funds Transfer and Funds Travel Rules);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可疑交易……附加條件多到爆炸……

美國證監會:不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坊是證券!瑞波幣卻成功入圍?

這個FinCEN的裁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FinCEN在和解協議中將XRP定義為貨幣。

美國證監會:不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坊是證券!瑞波幣卻成功入圍?

基於FinCEN和瑞波簽訂的這份協議,我們可以看到,FinCEN是傾向於把XRP定義為一種貨幣。既然XRP是一種貨幣,那麼它就不可能是一種證券。

學法律的同學可能會說,FinCEN這個政府機構的管轄權可以到什麼程度?它作出的裁決是否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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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FinCEN作出的這個裁決(和瑞波簽訂的協議)是一定會對政府最終的決定有所約束的。FinCEN的管轄權並不影響其裁決約束整個政府在XRP定性問題上的決議能力。撇開管轄權的問題,作為一個判例法為主的國家,美國法律歷史上的判例對立法的影響毋庸置疑且不容小覷。

綜上所述,FinCEN的協議中對XRP的定性對於XRP最終定性具有很大的影響,但是並非為決定性影響因素。

對於這宗官司,瑞波CEO、幣圈富豪Brad Garlinghouse有話說:“我覺得XRP是不是證券這件事,不應該由單單一宗官司來確定。證監會才是話事人。XRP很明顯就不是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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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證券法去套一套XRP,好像是不那麼完全對的上。因為爭議大,所以XRP這貨到底是啥才能引發幣市一圈又一圈的漣漪吧┓( ´∀` )┏

如果美國證監會這陣子能確定XRP的屬性,聰明機智的你猜猜會是一顆重磅炸彈還是幣市速效救心丸呢?歡迎下方留言和我們分享~也歡迎在群裡和我們分享你的投資感受~入群請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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