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法院一般採用何種方式通知被告?

起訴離婚後法院一般採用何種方式通知被告?

以本離婚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近日在東城區法院處理的起訴離婚案件為例,來談一下法院一般會採取哪些步驟通知被告:

1、按照原告起訴書中提供的被告的電話給被告打電話,通知其來法院領取起訴書及開庭傳票。該案中,東城法院的法官首先採取了打電話的方式嘗試聯繫被告;

2、如果被告的電話打不通或被告拒絕,法院會找原告核實被告的住址並以司法專郵的方式給被告發快遞。該案中,被告決絕接聽電話,為此法院向其發了快遞郵件;

3、如果快遞也無法送達被告,法院會要求原告做公告送達手續,即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公告,以此方式通知被告。該案的被告離開住所,造成快遞無法交給本人,於是法官為我方辦理了公告送達的手續。

如果公告期滿,被告仍不予配合,法院會在公告期滿後就該離婚案件開庭缺席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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