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罚单不能变成违法排污“通行证”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时间过半。6月1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开展督察“回头看”时,收到群众投诉称,一家本应停产两年多的煤矿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督察组检查发现,该企业曾收到环保部门33张罚单,但因有基层领导干部“站台”等原因,始终未曾整改(6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河南这家煤矿企业曾收到当地环保部门33张罚单,却依然继续违法排污,颇有一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意味,当地环保部门似乎对其也无计可施。而实际上,只要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查封扣押,它也就没有办法继续违法排污。如果当地环保部门对其实施按日计罚,大幅加大其违法成本,也会令其经济上不堪重负,迫使其最终放弃实施违法排污行为。   然而,对于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行为,当地环保部门虽然不断开出罚单,却并未真正拿出有力有效的手段。正如中央环保督察组分析的,当地环境执法重形式、走过场,33张罚单看似不少,但主要以督办通知为主;面对企业屡查屡犯,没有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执法手段。当地环保部门累计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0余万元,这样的罚款数目相比其违法排污所得而言,无疑是“小菜一碟”,如此一来,该企业自然也就会不惮于一面不断接到罚款一面继续违法排污。   而面对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保部门之所以会在执法上重形式、走过场,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基层领导干部为该企业“站台”。现实当中,一些基层官员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一些企业与个人的贿赂后,不作为,对其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与个人的“保护伞”,为其违法排污行为提供庇护,从而导致一些地方部分企业与个人违法排污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对于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行为,一方面各地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严格依法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对那些屡罚不改的企业,坚决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坚决移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令企业实施违法排污得不偿失,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还有必要严查违法排污“保护伞”,依规依纪对其实施严惩,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发挥强大的威慑力与警示作用。如此才可能真正切实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再出现,令各地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让蓝天白云梦想早日变成现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