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近日,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问题。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此案的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这起强制执行案件将如何了结?法院是否已经穷尽其手段?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三次发出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书记和区长都亲自参加了专题会议。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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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绪明称,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倾家荡产,我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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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它是农用地,为什么当时在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时还要把这块地写进去?丁原回答称,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不能光在网络上或者口头讲这件事不能办,对不能执行的理由,要有书面的解释。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许东说,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鉴于盘龙城管委会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决定对其罚款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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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市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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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说,区县政府没有理由以“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为借口,抗拒法院执行。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被当作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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