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維權,說“叫停”全額罰息很誇張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信用卡部分還款之後消費者存在“全額罰息”的困境。近日,最高法公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支持消費者訴訟中主張“作額計息”的訴求。

徵求意見稿尚在公開徵求意見中,一些媒體評論歡呼最高法要“叫停”銀行“全額罰息”了。“叫停”其實只是一個誤解,但從徵求意見所釋放的信號來看,“全額罰息”將明顯失去合法性。

司法實踐開始否定“全額罰息”

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只要沒有全額還款,髮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總消費金額計息。在徵求意見稿,最高法給出兩個備選方案:一、直接支持“已還最低還款主張按剩餘還款計息”。二、如果銀行“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則“全額計息條款”無效;如果銀行已經“合理提示”,但持卡人已經還款90%以上,可以按剩餘金額付息。

最高法支持維權,說“叫停”全額罰息很誇張

全額罰息就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馬上想起近年發生的一個相關案例: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2016年3月刷建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清,10天后產生317.43元利息。李曉東認為建行“全額計息”規定不合理,遂將建行告上法庭。一審敗訴。2018年1月,北京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建行用“全額計息”計算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應予以適當減少,判令返還多扣的253元。

對於銀行“全額罰息”的做法,近年法院既有判持卡者敗訴的,也有支持持卡人權利主張的。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支持持卡者權利訴求的案例出現並有增加之勢,這意味著司法實踐對“全額罰息”的否定態度傾向性越來越明顯。

新規定以訴訟為前提

從最高法近日公開徵求意見的二選一規定來看,司法對“全額罰息”的否定或限制態度非常明顯。應該說,這種擬出臺規定順應了社會呼聲。“全額罰息”在國內外皆有之,但國內銀行在信息上不透明,亦很少履行賬單結算方面的告知義務。是不是被“全額罰息”,持卡人不知道;如何計算罰息,持卡人更是無從得知。結果信用卡“全額罰息”成了一些銀行的重要收入來源,而消費者成了銀行信用卡的冤大頭。

必須承認,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時都知道雙方合同中“全額罰息”條款的存在,但這並不能證明“全額罰息”的合法性。法律專家認為,“全額罰息”條款是銀行單方起草的格式合同,消費者不可能就此與銀行討價還價,實際上就是“霸王條款”。

最高法支持維權,說“叫停”全額罰息很誇張

最高法支持的是維權訴訟訴求

現在最高法準備支持持卡人的維權訴求,但就算《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如願獲得通過並實施,持卡人打官司有了撐腰的,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持卡人必須跑到法院打官司。司法具有被動的特點,如果不打官司,最高法再好的規定也只是寫在紙上。

最好是監管部門直接把它取消掉

在中國,有多少人願意像《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那樣為兩三百塊錢的罰息將銀行告上法庭呢?李曉東打官司明確是出於公益的目的。全額罰息是一個月一個月產生和扣付的,一般人每月消費有限,產出和被扣的“全額罰息”自然也有限,訴諸法律的可能性也更小。銀行就算抱著一種等你告上法庭的心態,也會收取“全額罰息”如故。

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最高法不支持“全額罰息”,而法律上似乎又沒有明文禁止銀行收取“全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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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體面地退出吧!

看來,要真正叫停銀行“全額罰息”條款,我國的立法還要精細化,監管也要跟上現實。以前,銀行還在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全額罰息”之外,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不足部分收取滯納金。由於社會上反對聲音強大,去年央行叫停了這種滯納金。隨著最高法宣佈不支持“全額罰息”,“全額罰息”將明顯失去合法性,最好的結果是監管部門直接把它取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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