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回“媒婆”竟沦为被告

因贩毒朋友的多次请求,碍于情面,无偿介绍购毒者而锒铛入狱。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向潼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当了回“媒婆”竟沦为被告

案情回顾

杨某和汪某是邻村的,从小就认识;魏某和汪某是2004年在矿上打工时认识的。2016年3月份,魏某(已判刑)联系汪某,让汪某帮忙看谁要毒品。起初汪某很不情愿,魏某又打了好几次电话,汪某碍于情面说他试着联系一下。随后,汪某想起了邻村的杨某吸食毒品,遂介绍杨某与魏某认识。2016年5月2日,魏某携带大量毒品准备到潼关联系杨某进行毒品交易时,在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链接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2015]129号】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中规定: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检察官提示:

千里姻缘一线牵,当回媒婆是好事,能促成一对佳偶。可充当贩卖毒品的“媒婆”,让上下线顺利牵线,会加大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在此提示,不要因为碍于面子或没有从中获利就认为帮助毒品交易对象促成交易没啥大事。这种无知的想法终会让你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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