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法官化身“媒婆”终调和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90后的李某和向某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5月两人正处热恋期间,向某以需钱做生意为由,向李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因双方产生矛盾而分手,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向某还钱并支付利息。而向某则认为两人当时是恋人关系,钱是李某赠与的,不属于借款。“借条确实是我写的,只是当时我们开玩笑的。”向某还提供了交往期间的多次转账记录,证明双方系同居生活所用,并非借贷。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当时确实系情侣关系,但该借条确系被告亲笔所写,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支付了该笔借款。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同居期间双方产生过日常的经济开支,并不能否认借贷关系。

但是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法官认为双方矛盾并没有这么激烈,不能因生活琐事坏了一段佳话,不如做一次媒婆,便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原告撤诉,与被告破镜重圆,双方如初般羞涩的牵手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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