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向“空降”領導投毒,拘留10天罰款500元

去年11月,因對新派來的趙副局長不滿,陝西寧陝縣菸草專賣局副局長熊某向其水壺投放農藥。次日熊某被刑拘,但兩次提請逮捕均被檢方駁回。今年1月熊某被行拘10天、罰500元后釋放。5月17日,寧陝縣紀檢委稱,熊某已被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調離。

陝西寧陝縣菸草專賣局副局長熊某向副局長趙某投毒一案,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有了新進展。

5月23日,寧陝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就“熊某故意傷害他人案有關情況”發佈《情況說明》。

副局長向“空降”領導投毒,拘留10天罰款500元

經寧陝縣公安局偵查後,向寧陝縣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再次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仍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寧陝縣公安局再次補充偵查,未能獲取新的證據。

理化檢驗鑑定意見不能證明熊某所使用的藥品及劑量能致人死亡。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熊某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故意。目前所能獲取到的證據只能證實熊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但故意傷害須造成一定損傷結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經診斷,受害人趙某無明顯損傷後果,未達到輕傷以上的損害程度。

綜合前述情況,收集的相關證據不能認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應對熊某予以行政處理。2018年1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寧陝縣公安局作出對熊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處罰的決定。

據“北京時間”此前報道報道,2017年11月14日,因對新調來主持工作的趙副局長不滿,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菸草專賣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熊某竟向其水壺投放有毒農藥,致趙某身體不適就醫。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時許,熊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認他向趙副局長的燒水壺裡投入了一種名為滅掃利的農藥。寧陝縣公安局隨即以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並在次日依法對熊某予以刑事拘留。

熊某自首後向警方交代,他來局裡工作好幾年了,一直是副局長,原來的王姓正局長調走後,按理自己應該順位升遷,結果市公司卻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趙的副局長來全面主持工作,搞得他心裡很不舒服, 因此往水裡下了滅掃利,就是想讓他嘔吐、拉拉肚子。

而當地警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亦表示,熊某此舉就是惡作劇,並非蓄意傷人。

經過一週的緊密偵查和取證,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的水杯殘留物經鑑定確認為農藥甲氰菊脂(即滅掃利)殘留。

2017年11月22日,寧陝縣公安局以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寧陝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書,並在同時向寧陝縣紀檢部門進行了報備。

副局長向“空降”領導投毒,拘留10天罰款500元

又一週後,2017年11月29日,寧陝縣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理由是:事實不清,嫌疑人主觀犯意證據不足,要求警方補充偵查,並附有補充偵查提綱建議。警方收到不予批准決定書的當日,對熊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經過近一個月的補充偵查,2017年12月27日,寧陝縣公安局再次報請檢察院批捕,寧陝檢方經過審查後,仍認為事實不清,犯意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並再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接到檢方不予逮捕決定書後,對熊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決定。

此後,該案轉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對熊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後予以釋放。

熊某被釋放後,寧陝縣紀檢委對其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康市菸草專賣局則將其撤職並調動至平利縣菸草專賣局工作,而趙副局長,仍然是寧陝縣菸草專賣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

5月23日,澎湃新聞致電寧陝縣菸草專賣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稱,被投毒的副局長趙某最近已不在單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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