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依法拘留两名“老赖”

6月15日晚,万宁市人民法院“夏季风暴”再行动,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和乐镇、万城镇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两起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拘留。

万宁法院依法拘留两名“老赖”

图片来源网络

申请执行人海南富友种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万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张某云同意于2017年7月10日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西瓜种苗款2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期限届满后不自动履行,海南富友种苗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万宁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云答应待其种植的西瓜于2018年正月元宵节收获后偿还10万元,余下的再与申请执行人签订还款计划。但西瓜收获后一直到2018年清明节后才偿还5万元,之后便以种种借口推脱,最后是关机不理。

另一案件被执行人符某良2009年3月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和一次性借款4.8万元,同年7月又以位于万城镇中央坡一块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做抵押,向原告借款5万元,目前已归还3万元,尚欠2万元,以上两笔欠款共计6.8万元至今未还,刘某和曾多次向符某良催还欠款,但其态度十分强硬、故意赖账。刘某和于2010年8月25日向万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符某良应及时还款,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又拒绝依法申报财产。

万宁市人民法院对两名被执行人下达拘留15日决定书并于2018年6月15日晚执行。同时,两名被执行人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期为两年。

随着我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完善,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老赖”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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