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家教智慧

前幾天有過一個刷屏的文字《孩子被打,到底要不要打回去?》當然,意見不一,但國人主流的意見是自己孩子不能吃虧,支持打回去不少,這也和當下的大環境給人的印象有直接關係:沒有規則,老實人吃虧,強暴者就擁有話語權,弱勢者一無用處。

所以校園欺凌就成為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一旦“打過來,打回去”成為主流的解決方式,事情就會模糊了邊界,最終許多悲劇因此釀成。

這裡有一組數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曝光且引發一定關注度的校園侵害案件共計92起。其中,校園暴力、欺凌類事件最多,共57起,佔比62.0%;九成以上的校園侵害事件造成了人身傷害的後果,因暴力行為致死的案件佔比達到12.0%。為什麼會出現這類事件,發生這類事件背後的因素又有哪些?

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據瞭解,我國目前針對此類事件所依據的相關法律還是基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並沒有出臺針對校園安全、校園霸凌事件的相關法律,而且對於當事人的年齡也有明顯的區分,比如14歲以下,14-16歲,16歲以上等等,以至於孩子們對於違法的概念非常模糊,有些早熟的孩子甚至已經知道利用這個法律的免責條款而實施兇殘的暴行,這裡就不舉例子,檢索一下應該有不少。以至於有人戲稱《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成為“未成年罪犯脫罪法”,雖然有點不太妥當,但在特定的場景裡又是符合語義的。

那麼,其他國度遇到類似的情況如何處理,顯然值得我們反思。

以英國為例,他們對於校園霸凌事件採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當事人如果明確觸犯了學校規定的相關條例,不論後果是否嚴重,都會嚴肅處理,而且校長有權對欺凌者進行永久性開除等處分。

再看一個曾經轟動國內的在美中國留學生欺凌案的處理結果,會令國內家長瞠目結舌:

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這是當時的主犯之一,事情發生在2015年3月。當時,在美國加州讀高中的2名中國女留學生,因為瑣事,遭到同為中國留學生的10多名學生虐待,折磨虐待的過程長達7個小時。隨後,受害者劉某在當地報警,經過警方調查之後,此案提起公訴。

最終3名主犯將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等將來刑滿釋放之後,遣送回國,永久不得踏入美國一步,這個結論是不是出乎你的意料之外。

這起留學生涉嫌綁架案還傳出案外案,6名被告留學生當中的一名學生家長當天傳出因涉嫌賄賂證人被抓,再次上演中國式家長試圖“花錢擺平”不成,反而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鬧劇。幾位家長原本花了幾百萬送孩子出來讀書,賄賂證人花費200萬,結果家長自己也會進監獄。

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狂妄中國留學生自己“作死”,奇葩家長上演“神助攻”,美國法律對欺凌虐待行為的嚴刑懲戒,都不禁讓我們思考,同樣的主角同樣的劇情,如果案發地搬到了中國,家長的賄賂會不會奏效?這三名施暴學生是否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呢?從以往的情況來看,大概率會不了了之,有錢的家長用錢補償一下就會息事寧人,在國內被報道的大部分是極其惡劣甚至出了人命案子,絕大部分每天都在發生的校園欺凌是不會被注意到的。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這幾個主犯在自己家裡是寶貝,從小差不多錦衣玉食,性格乖張而無人教育,那位觸犯美國刑律行賄的家長叫囂:“在國內絕對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100萬就能擺平任何事。”你看就是這樣的父母,才會有這樣的孩子,現在這個女孩用13年最寶貴的時光在美國的監獄裡為父母的錯誤贖罪。

你沒看錯,她是為父母贖罪,所有欺凌事件的源頭在父母早期教育那邊,如果他們一開始就能正確引導孩子,有一個基本的規則意識,知道邊界在那裡;為人處世合適而理性,知道懲罰的存在,而不是“100萬擺平一切”的狂妄;有禮有節,溫文爾雅;犯錯的第一時間就會受到教育或者教訓,那麼就不會有這樣結果。

這麼說,可能夠家長認為是一種理想狀況,能不能說點具體的,好,這裡有一個非常有意義的視頻,一個小男孩在校車上欺負其他同學,當然很可能就是輕微的動手,結果這個父親做了一件事,你絕對想不到,看視頻吧。

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這個小男孩後面在校的表現已經非常棒了,因為他已經體會到懲罰的存在,而這種懲罰又是有益的,不管對身體素質,還是對意志力,都有促進作用的。

這位美國爸爸的做法令人稱道,有三點啟示:

一是態度:不能容忍孩子欺負他人,絕不寬恕,這是底線;

二是方法:不是打一頓罵一頓,而是採取積極健康有效的懲罰方式;

三是價值觀:不溺愛孩子,有錯就要糾正,這是對孩子成長負責的價值觀。

她將用13年牢獄贖父母的罪!而他遇到一個好父親,將會一生自由!

經過這樣的教育,這個小男孩將來不會成為欺凌行為的主角,他懂得分寸,知道邊界在哪裡,最終他會獲得真正的生命自由,上面那位戴鐐銬的女孩若在她3歲、10歲、15歲之前接受過父母這樣的教育,那麼,她將不會有13年牢獄之災的桎梏。

願每一個孩子都生活在生命自由的地方,父母在孩子生命之初的時候就應該立下誓願:

這幼小生命是自由的

並因為自己的溺愛、放縱

而讓其在未來的某一刻受到囚禁

那將是自己一生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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