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规范留置措施审批程序

兴平市纪委监委把规范留置措施审批程序作为保障监察调查工作严格有序推进的重要抓手和办案安全重要防线,对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依法安全有效开展监察调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审核批准留置措施形式要件。对于拟采取留置措施的,首先查看留置措施审批表、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情况报告、主要证据材料、留置措施实施方案、安全预案这5项资料是否齐全,审签程序是否到位。

二是审核批准留置措施对象身份。对于拟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查看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或者属于行贿受贿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确保主体身份正确,使用措施得当。

三是审核批准违法犯罪性质。对于上交的被调查人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情况报告,重点查看被留置对象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对于一般的职务违法乃至职务犯罪,如果不是行贿受贿案件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一般不予采取留置措施。

四是审核批准已经掌握的证据。重点查看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单个证据是否查证属实,证据之间是否能形成闭合,证据链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已经掌握的证据能否足以证明被留置调查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五是审核批准尚未查实的问题线索。重点分析是否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查实,需要进一步查实的问题和本案是否有联系性,现有的证据能否说明还需要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

六是审核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的必要性。重点分析案情是否重大复杂,拟留置的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是否存在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则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情形。

七是审核批准使用留置措施的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重点查看留置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允许、留置场所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看护方案、看护人员是否达到要求、医疗保障方案是否到位、突发情况处置方案是否操作可行。

(兴平市纪委监委 许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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