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客車爆胎致26死事故嗎?一客運股長涉玩忽職守罪獲刑3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河北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韓翠月因監管失職被認定構成翫忽職守罪,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4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例回顧:臥鋪客車人貨混裝超載7噸多釀重大事故

2016年7月1日,一輛來自河北邢臺的大型臥鋪客車在天津市津薊高速公路寶坻區境內因右前輪輪胎爆裂,墜入高速公路橋下的閆東渠內,造成2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383.4萬元。

还记得客车爆胎致26死事故吗?一客运股长涉玩忽职守罪获刑3年

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事故客車排除右前輪輪胎因質量問題導致爆裂。經調查,該車事故時裝載9420千克貨物(不含乘客行李)、30人,結合客車主要技術參數計算:該車事故時總質量為25476千克(不含乘客行李),嚴重超出客車設計總質量約7476千克,增加了大型臥鋪客車的軸荷,大型臥鋪客車右前輪輪胎由於承受較大載荷,並使其下沉量過大至胎壓過高導致爆裂,大型臥鋪客車右前輪爆胎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鑑定意見分析稱:在事故發生時車輛裝載的貨物總重(不含乘客行李)為9420千克,經計算,該車在不含人員及行李的情況下車貨總重已超過該車允許的最大總質量。

調查報告認為,河北邢臺市運輸管理處道路客運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組織開展道路客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對邢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落實車輛動態監控工作情況佈置、督促檢查不到位;其所屬市直運輸管理站、長途客運管理科未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邢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等。

追責:建議對40人追責 邢臺客運股長失職獲刑

經調查認定,津薊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調查組建議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責任人25人,建議給予政紀處分和誡勉談話的責任人員15人。這個40人名單中,包括事故車輛所屬的邢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邢臺市運輸管理處、邢臺市交通局等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後,河北省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韓翠月因涉嫌犯翫忽職守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4日,其被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寶坻區法院審理查明——

◆ 冀EA5566號大型臥鋪客車由武某、李某等人(均已判刑)共同出資承包,運營河北省邢臺市至遼寧省瀋陽市線。為獲取更大利益,武某、李某等人使用該大型臥鋪客車從事貨物運輸擅自改變許可運營路線不按許可站點經營故意關閉車輛動態監控車載終端,逃避監管

◆ 韓翠月於2014年3月任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韓翠月在工作期間疏於職守,在日常安全檢查以及各類專項檢查活動中對冀EA5566號大型臥鋪客車長期不按照審批路線行駛、故意關閉車輛動態監控車載終端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對邢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第四分公司的衛星監控平臺不符合規定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致使冀EA5566號大型臥鋪客車違規拉貨運營的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法庭上,韓翠月稱對此次重大事故很痛心,“發生事故的原因就是長途客車為了裝貨不按規定線路行駛,客貨混裝導致車輛超載,其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問題,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裁判文書網公佈津薊高速26死事故中,涉事車輛所屬地,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韓翠月翫忽職守罪一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韓翠月,女,1972年9月27日出生,原河北省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因涉嫌犯翫忽職守罪,於2016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執行逮捕,2017年2月13日取保候審。

檢方指控,韓翠月於2014年3月任邢臺市運輸管理處市直運輸管理站客運股股長,在工作期間疏於職守,在日常安全檢查以及各類專項檢查活動中,對事故客車長期不按照審批路線行駛、故意關閉車輛動態監控車載終端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對邢臺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第四分公司的衛星監控平臺不符合規定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

法院經審理查明,正是因為韓翠月任職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事故客車違規拉貨運營的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津薊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翫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對於檢方指控,寶坻法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鑑於韓翠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庭審期間,韓翠月的辯護人提出,其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建議對其免除處罰。法院稱,2016年10月11日,警方在河北省邢臺市交通運輸局配合下,將韓翠月抓獲,並於當日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故其行為不構成自首。另外,津薊高速“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約2383.4萬元,已完全達到法律規定的翫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

法院認為,上述事實證明,韓翠月的犯罪情節顯然不屬於顯著輕微,因此,對於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綜上,韓翠月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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