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资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非法采矿破坏资源案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资源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图为拦水坝和采砂点

经查,杨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梅溪镇铜座村河道内修建拦河坝以沉积砂石,进行非法采砂。从2013年至2017年8月,杨某某长期、大量从河道中采挖砂石用于销售和其承包道路的建设以谋取私利,其非法采挖的砂石价值达12余万元。经鉴定,杨某某在河道中非法筑坝拦河采砂行为对梅溪镇铜座河铜座村河段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虽在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已主动拆除拦河坝部分砌体,但仍有部分砌体残留,对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仍造成影响。杨某某拦河筑坝非法采砂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杨某某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目前,资源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待进一步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